2016年5月12日下午,东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这是东莞市自去年5月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全力推动制定的第一个实体意义上的地方法规,立法准备早在去年3月已经开始,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又结合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集中执法的相关精神对草案进行了修订。应该是至今为止首部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的地方法规。该地方法规一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准予备案,即可颁布实施。
历时一年有余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整个立法过程,可以说说是东莞地方党委尝试依法执政、把重大改革措施纳入法制轨道的一次重要演练、是促进东莞地方行政机关深入体会依法行政精神的一次全新学习、是推动东莞本地公众接受法治思维熏陶的一次有益探索。 本所合伙人陈锡康律师于2015年7月8日受聘为东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后,积极参与立法支持工作,有幸亲历和直接见证了本次地方立法由酝酿到落地的多个关键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