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19:28:35
2024年12月29日,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顺利开幕。本次年会的主题是“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共设置“法治保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高质量建设 ‘一带一路’中的国际法运用与涉外法治”“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国际法治”三个研讨专题。本次年会由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东莞市法学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共有150多名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参会。年会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承志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姜滨、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莞市法学会副会长陈锡康、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瑶分别在会上作开幕致辞。
会场照片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姜滨向本次年会的筹办方和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省法学会工作的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身心投入到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努力为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贡献法学会力量。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战略部署;二是要努力提升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建言献策的水平,守正创新,关注前沿,运用法治理论的理念、方法、规则,丰富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理论和实践应用;三是要坚持人才强会、质量建会。注重培养青年人才,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调查研究,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会工作水平,强化研究会作为涉外法治智囊团人才库的作用。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姜滨致辞
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瑶对莅临本次年会的嘉宾表示诚挚欢迎和衷心感谢。她强调了当前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推动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并对研究会后续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第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发展的重要理论问题,全心全意服务国家及地方的涉外法治实践;第三,把握住我国涉外法治发展进程中前沿和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为国家长期战略和广东长远发展提供扎实充分的国际法理支持。
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瑶致辞
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莞市法学会副会长陈锡康代表东莞市法学会欢迎各位来宾并致辞。他指出,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 2024 年学术年会在东莞召开,是我市涉外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以高水平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东莞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作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来抓,以“健全政策、提升效能、深化改革、加强交流、培育人才”为抓手,有力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东莞正在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迫切需要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作用。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多来东莞调研交流,为东莞涉外法治工作建言献策,助推东莞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以高水平涉外法治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陈锡康代表东莞市法学会致辞
致辞环节结束后,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承志宣布了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理事增补情况。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增补李阳桂、杨成铭、杨咏亮、张念、赵景琛为常务理事,增补干雪、李萍、刘博文为理事。他期待与各位同仁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打造国际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共同体。
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承志主持
专题研讨交流
专题一: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中的国际法运用与涉外法治(一)
专题一由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念主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明思特聘教授陈红彦以《可再生能源投资仲裁裁决的反执行行动及其破解》为题作专题报告。她以比较的视角总结出能源转型过程中相关域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以及传统国际投资条约的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袁泉教授分享了题为《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美国对WTO自主性的影响》的专题报告,她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围绕“美国为何限制对WTO授权”、“美国如何实现对WTO的控制”作出了深入的分析。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林翠珠主任所作的题为《欧盟与美国人工智能合规法律框架对“一带一路”出海企业的启示》的专题报告综合讨论了“一带一路”出海企业在国际法律环境下的风险及合规案例,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推进AI技术的合规化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操建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付文佚副教授以《缅甸危机背景下中资在缅政治风险的对策研究》为题作了专题报告,总结了中国企业在缅投资存在的不同类型的政治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应推行民心工程、积极倡导对中资的公平待遇、重视投资法律保障等建议。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王伟教授以《联合国宪章的章程性与宪法性》为题,指出《联合国宪章》的宪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其作为联合国总章程的属性与功能,它是作为现存国际组织的联合国总章程,也是处于萌芽状态的国际社会共同体的联合国总章程。中山大学博士生林慧雨,认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条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价值填补”作用,未来中国应关注该条文的解释逻辑和解释趋向以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院长、教授杨成铭和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梦分别作点评。
专题一(一)参会嘉宾
专题二:法治保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专题二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闪涛主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曾二秀教授以《粤港法院相互认可海事判决问题研究》为题探讨了共同适用有关公约的承认机制的可行性和内地判决终局性问题的破解之策。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潘星容副院长围绕《CPTPP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与启示》,指出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化面临着互联网经济和贸易治理结构分散、主要国家之间立场分歧难以克服等困境,并从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个层面给出了解决路径。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知识产权委员会主席潘立冬分享了题为《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与国际业务合作》的报告,他以实务的视角从国际贸易、对外投资、跨境电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解读。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赖思行以《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路径选择与规则衔接》为题,提出可通过建立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统一示范法、推进大湾区在重点领域的协同立法以及支持大湾区各地单独立法进行湾区内的规则衔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郑文姣的专题报告题为《反垄断数字守门人制度欧盟模式的重新审视及对我国的借镜》,她认为面对反垄断监管或宽或严的两难境地,应立足我国数字平台经济发展现状,批判性地扬弃欧盟模式,从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数字守门人制度。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黄斯媛以《大湾区法治建设下涉港跨境破产管辖中主要利益中心研究》为题,对跨境破产主要利益中心的时间判断标准、如何防范主要利益中心转移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分析我国在涉港跨境破产管辖中主要利益中心规则适用的可行性。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徐树和广州数据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朱雅妮作了点评。
专题二参会嘉宾
专题三: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国际法治
专题三“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国际法治”由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中俄法学比较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玉海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邢立娟以《无人船规制与国际法之合法性》为题,介绍了无人船研发使用现状,并从国际法合法性出发检视和探讨无人船相关法律规制。梧州学院国际经贸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副院长白续辉在《从岛礁之争看国际法的发展对南海争端的影响》报告中尝试以“岛礁地位争端二元化”现象为例,探讨国际法的发展与南海争端的演化之间的相应关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奇、暨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陈嘉怡的报告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管辖权扩张的反思》,通过对乌俄海洋争端的两个案例——沿海国权利争端案和军舰扣押案进行深入分析,反思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仲裁庭管辖权的扩张问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陈蓁蓁在《人工智能技术及数据中心的绿色治理挑战》报告中集中关注全球人工智能大模型和数据中心的能源消耗现状以及发展绿色人工智能可能面临的困境挑战。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金恢超在《人工智能技术对国际法的挑战与应对——以自主武器系统为例》报告中探讨自主武器系统对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挑战并分析自主武器系统因过失违法时造成的责任承担难题,尝试提出应对之策。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陈栎仪的发言题为《人为温室气体排放不构成海洋环境污染——对国际海洋法法庭涉气候变化咨询案的反思》,聚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原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及相关国际实践,辨析国际海洋法法庭涉气候变化咨询案的片面性与局限性。专题分享后,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鹏、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崇分别作点评。
专题三参会嘉宾
专题一: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中的国际法运用与涉外法治(二)
专题一第二部分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沈虹主持。暨南大学法学院李健男教授作《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法治建设》专题报告,他指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保护相关的立法有待完善,司法、执法之间的协调合作欠缺实战经验,并从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李萍副教授分享了题为《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争议仲裁方案构建研究》的专题报告,她从仲裁庭的设置、仲裁与诉讼和技术审查程序的衔接、仲裁中的公开审理、仲裁收费和仲裁员报酬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谢光旗副教授围绕《论使用者利益执法视域下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的国际协调》,提出应当在规则上主要以专利权人在域外滥用禁令或单方诉请全球许可条件为实体条件,保障使用者在专利授予国法院申请禁诉令的程序权利。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姝副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左先宇以《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在我国的适用研究》为题,指出我国各法院应当完善现有的行为保全制度以发挥禁诉令功能,并针对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适用标准、相关程序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建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陈晓文的发言题目是《中国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巴西仲裁规则借鉴》,她认为《仲裁法》的修订过程中可赋予当事人在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选择上更多自由,引入投资争端预防机制,以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生秦至臻的专题报告《中亚国家能源投资风险与中国因应》结合了中亚国家作为被申请方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对中亚国家能源领域的风险进行了列举并深入分析,并从国家和投资者角度提出了应对措施。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思颖、深圳国际仲裁院综合处副处长陈家鸣作了详细点评。
专题一(二)参会嘉宾
闭幕式
12月29日晚,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圆满落幕。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李阳桂主持闭幕式,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锡康、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瑶依次作会议总结发言。
李阳桂副教授主持
陈锡康副会长在总结发言中对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和会务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研究会的专家学者经常往来,未来保持常态化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国际法理论和实务的长足发展。
陈锡康副会长总结发言
黄瑶教授总结发言
黄瑶教授最后为本次年会作会议总结。她指出,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这一主题,对三大专题展开了充分和深入的研讨。专题一紧扣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中的国际法运用与涉外法治之间的关系,围绕国际法治和中资企业“走出去”两大主线展开。一方面,从全球视野下探讨了联合国、WTO、国际投资仲裁和标准必要专利等国际议题,为中国进一步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以国际法治联动涉外法治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另一方面,着眼于中资企业“走出去”的风险规制和利益保护,在人工智能合规和对外投资利益保护等角度为我国出海企业提供了理论指引与实操建议。专题二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法治保障,从立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三个角度展现了法治的重要作用。既涵盖了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区域协同立法、又涉及了粤港两地的海事裁判和破产管辖等司法议题,以及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服务工作。专题三围绕“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从无人船规制、人工智能技术、海洋争端解决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为中国积极参与上述新兴领域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提供智识。总体而言,本次年会具有国际性、时代性和现实性的特点,展现了广东国际法学者专家的全球视野和国际情怀,是一次高水准的学术盛宴。
参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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