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之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9)兆源破管字第Z001号
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06月25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建文对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07月03日作出(2019)粤1971破21-1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兆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兆源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的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单位对兆源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在2019年08月15日前按照后附之申报地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在该期限届满后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将承担相关审查及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且补充申报前已进行之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请登录网址 http://www.gdclco.com.cn/,点击“破产事务>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之破产清算案”栏目查阅了解)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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