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呈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1日作出(2018)粤1971破申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中呈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呈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2月1日作出(2019)粤1971破1-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各项法定程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0日裁定宣告中呈公司破产和终结中呈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详见后附裁定文书和公告);另,该案中存在因股东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全面清算的情形,各债权人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中呈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广东中呈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