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东莞市群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团公司”)破产清算案,基于对群团公司财产状况调查获悉的情况以及群团公司债权核查的情况,群团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且无任何主体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3)粤19破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群团公司破产。
特此通知。
东莞市群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2023)粤19破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pdf
23破99号公告之一(宣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