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盛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基于对东莞市盛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发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获悉的情况以及盛发公司债权申报审核、核查的情况,盛发公司无可用于清偿破产费用以及用于分配的破产财产。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2024)粤1971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以及(2024)粤1971破5号《公告》,裁定宣告盛发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附上法院裁定文书供同步查阅。
东莞市盛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2024)粤1971破5号之一.pdf
【公告】(2024)粤1971破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