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有关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年3月5日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管理人结合前期调查情况以及破产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的报告》、《关于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事项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债务人有关人员责任事项处理方案的报告》、《关于债务人审计事项的报告》、《关于管理人报酬事项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及征询意见。
一、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
根据收回之表决票予以统计后,通报如下:
1.《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的票数为8户,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户数(8户)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916,587.9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1,259,184.89元的96.96%。
综上,题述方案经表决通过。
2.《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的票数为7户,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户数(8户)的87.5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430,599.6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1,259,184.89元的92.64%。
综上,题述方案经表决通过。
3.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的票数为8户,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户数(8户)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916,587.9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1,259,184.89元的96.96%。
综上,题述方案经表决通过。
4.关于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责任事项的处理方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的票数为7户,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户数(8户)的87.5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430,599.6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1,259,184.89元的92.64%。
综上,题述方案经表决通过。
二、关于衍生诉讼案件事项
根据收回之各债权人意见反馈表及表决票情况予以统计后,通报如下:
(一)股东出资责任事项
管理人结合所调查情况、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等因素,就股东出资责任事项提出《关于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事项的报告》向债权人会议予以报告。
结合本案现有破产财产情况,征询债权人会议对关于追收股东未缴出资责任事项中涉及差额诉讼费用的意愿。
共计收回4张债权人意见反馈表,4户债权人书面反馈均不同意垫付诉讼费用。
由于无债权人反馈同意垫付差额部分诉讼费,基于现有破产财产状况,管理人将直接以240万元为诉讼标的提起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诉讼程序。
(二)债务人有关人员责任事项
结合管理人开展接管及调查工作中掌握的证据,提起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责任的诉讼存在较大的败诉风险,诉讼可行性较低。因此,就该事项,管理人提出拟不提起追究有关人员损害债务人利益纠纷的诉讼的处理方案,并就该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经表决,该方案通过。因此,管理人将不提起该事项诉讼程序。
根据现行规定,各债权人可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追究有关人员损害债务人利益纠纷的诉讼,因此而获得的款项归入债务人财产对所有债权人进行分配。如债权人拟代表债务人所有债权人提起诉讼,请在本次会议后尽快安排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并书面告知管理人,以避免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后提起诉讼存在的受理风险。
以上情况供各债权人同步知悉。如各债权人认为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损害自身利益的,可于2025年3月22日前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此致
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