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报告
(2024)佳米艾破管字第Z013号
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有关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之相关规定及法院指示,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并出具本报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
管理人无法接管到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此,无法获悉债务人的完整职工名册、员工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情况。
管理人结合向债务人职工调查情况、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调取的资料、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调查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
二、报告依据
管理人以现有获得之资料及信息作为基础,以截止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起的现行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
三、职工债权
根据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及获得之资料,本案职工债权类别包括债务人所欠的工资等,合计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49,901.43元。
四、公示期及异议程序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日止。
如各职工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5月27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职工债权人可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1.《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18824203203,传真:0769-22491241,邮箱:pcaj@gdclco.com.cn,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