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东莞十和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和田公司”)破产清算案,基于对十和田公司财产状况调查获悉的情况以及十和田公司债权核查的情况,十和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且无任何主体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2024)粤19破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十和田公司破产。
特此通知。
东莞十和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2024)粤19破64号之一.pdf
【民事裁定书】(2024)粤19破64号之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