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广东鑫平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平公司”)破产清算案,基于对鑫平公司财产状况调查获悉的情况以及债权核查的情况,鑫平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且无任何主体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2025)粤1971破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鑫平公司破产。
特此通知。
广东鑫平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2025)粤1971破45号之一_宣破.pdf
民事裁定书-(2025)粤1971破45号之一_宣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