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贤林灯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务人名下不动产的处置公告
(2025)贤林破管字第Q00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2024)粤破终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赵立柱对东莞贤林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林公司”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5)粤19破59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贤林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东莞贤林灯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8月21日上午10时(竞价导致的拍卖延迟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对贤林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巷尾村的国有工业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公开拍卖。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此前已多次通知、公告要求贤林公司上述地块上占有人向管理人提供占有使用贤林公司名下不动产的相应合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就相关情况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向管理人缴纳租金、占有使用费等费用。
但截至目前,该等占有人未向管理人提交资料、未反馈相关情况、亦未缴纳占有费用,故视为无依据非法占有不动产。
现管理人将公开处置上述不动产,因无合法证明、非法占有不动产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特此报告。
东莞贤林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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