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健德佳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有关东莞市健德佳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粤19破14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东莞市健德佳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现根据规定,由管理人予以执行。
该案实施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金额为20,560.06元,本次分配中,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1.12%。
对于附条件债权的分配额、债权人未受领的债权分配额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由债权人在分配条件成就时予以受领。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但,就无人受领的分配款,如人民法院另有规定,则按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健德佳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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