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各职工债权人:
有关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职工债权调查的情况形成后附职工债权报告,现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8日止。
如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2026年7月31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此致。
附:(2024)恒泰破管字第Z040号《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报告》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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