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2026)万泰破管字第Q002-3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7日作出(2026)粤1971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奥丰五金有限公司对东莞市万泰创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7日作出(2026)粤1971破160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万泰创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获悉贵方为持有公司100%股权的股东。如贵方持有公司以下任一资料的,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向管理人移交;如贵方有任何关于前述资料的线索的,亦请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供。前述资料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对应的凭证;
2.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公司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4.公司的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材料;
6.有关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
如贵方持有上述资料但拒不提供,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
1.(2026)粤1971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
2.(2026)粤1971破160号之《决定书》《通知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联系地址:东莞南城绿色路33号鸿福文创中心1号楼29楼
Q002-3-关于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致公司股东熊春香.pdf